2025年国内如何领养国外的孤儿?
2025年国内领养国外孤儿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流程
1、外国收养人需通过其所在国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组织提出收养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中国收养组织对收养申请进行审查,并在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被收养人中,参照外国收养人的意愿,选择适当的被收养人。
3、外国收养人同意收养后,中国收养组织会向其发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
二、所需材料
1、跨国收养申请书。
2、出生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7、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8、外国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三、办理收养登记
1、外国收养人需亲自来华,与送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2、提交书面收养协议、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收养人身份证件等材料。
3、民政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
相关条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收养外国孩子的条件有哪些?
收养外国孩子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收养人必须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2、年满三十周岁:这是对收养人的最低年龄要求,确保收养人有足够的成熟度和稳定性来承担养育责任。不过,有的规定要求年满三十五周岁,具体年龄限制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情况而异。
3、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收养人需满足无子女或仅有一名子女的条件,以便为外国孩子提供一个完整的家庭环境。
4、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能力:收养人需具备经济、教育和生活上的能力,确保能够为外国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成长条件。
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或严重疾病,以保障被收养孩子的身心健康。
6、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收养人需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以确保能够为孩子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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